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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「高屏溪流域管理委員會執行計畫書暨設置要點」:
本會置召集人1人由經濟部部長或指派次長兼 任之副召集人3人,由經濟部次長、行政院環境保 護署副署長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或 其指派人員兼任之委員24人(含3位副召集人)執行長1人,由經濟部部長指派適當人員兼任,承召集人之命,綜理會務,並得視實際需要召集工作會報,協調推動各項業務工作副執行長3人,由經濟部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各指派適當人員1人兼任,襄助執行長指揮督導所屬業務另設置綜合企劃組10人、管理組10人、行政室12人與聯合稽查大隊104人。其中巡防稽查員 60人為臨時雇用人員,其餘均為各單位派兼人 員。本會組織成員共計165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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