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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稽查大隊採二十四小時三班制執行稽查巡防工作。為強化巡防績效,設有六十處巡邏箱,且依據流域範圍及任務需要,分為四分隊執行例行巡防及查緝小組機動巡守作業,各分隊範圍及工作如次:
分 隊 巡 防 範 圍
第一分隊
高屏溪本流含武洛溪排水(里嶺大橋至出海口)
第二分隊
隘寮溪(至匯流口)及高屏溪大樹過水便道上游(屏東端)
第三分隊
荖濃溪(至高屏溪匯流口)
第四分隊
旗山溪(至里嶺大橋)及美濃溪
查緝小組
機動支援各隊業務、辦理專案業務及協助高雄縣及屏東縣政府執行國土保安、盜(擅)採陸砂及漁船用油非法流用等稽查巡守工作。
稽 查 業 務
一、掌理高屏溪流域(高屏溪本流、隘寮溪、荖農溪、濁口溪、旗山溪及美濃溪等主支流)河川區域線內巡防稽查及有關違法案件取締工作。
二、協助高、屏二縣政府執行國土保安、盜(擅)採砂石及漁船優惠用油非法流用之稽查取締工作。
三、各種舉發案件之稽查。
四、民眾陳情案件之稽查。
五、查報及通報流程如下:

◎ 陳情舉發電話:0800800995、(08)7515571~4
◎ 受理時間:0~24小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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